
遊艇檢查的頻率和項目?

按照台灣船舶法規定,遊艇需要定時檢查並註明在遊艇證書,才能合法航行。
若覺得申請麻煩,歡迎委託樂浪遊艇的代管團隊協助。
以下說明三種檢查:
一、 定期檢查 (找船舶最近的航務中心)
(1)頻率: 每屆滿二年六個月之前後三個月內
(2)內容: 檢查申請書
(3)對象:
-非自用遊艇。 (小於24公尺規費$1,900,大於24公尺$3,200)
-自用遊艇:全長24公尺以上($2,500);未滿24公尺但乘員人數超過12人($1,500)
(1)頻率: 每屆滿一年前後三個月內
(2)內容: 檢查申請書
(3)對象:
-船齡十二年以上之遊艇
二、自主檢查 (船籍港)
(1)頻率: 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
(2)內容: 自主檢查表 (不用規費,可以臨櫃或掛號並檢附回郵信封)
(3)對象:
-自用遊艇:船齡未滿十二年,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,且乘員人數十二人以下
三、 特別檢查
(1)頻率: 下列事件發生時
(2)內容: 船身、穩度、推進機器與軸系及安全設備
(3)對象:
-新船建造完成後
-自國外輸入
-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
-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
-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 (五年為限)
四、相關備註
(1) 除了遊艇證書,總噸位超過20之遊艇,需要另登記船舶登記證書
(2) 遊艇得從事非漁業目的之釣魚活動
(3) 投保責任險證明文件最遲於遊艇證書發證前附送
(4) 外國籍遊艇在台灣不得從事營業行為,除非符合下列條件,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:
–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公司,承租全長十八公尺以上非中華民國遊艇
-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,投保責任保險
-檢附行政規費繳納收據及外國政府出具之適航證明文件。
五、承辦窗口
基隆港區: 吳先生 (02)8978-3540 / 傅先生 (02)8978-3513
台北港區: 郭先生 (02)8978-9338
蘇澳港區: 藍小姐 (03)9699-081
六、代辦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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